12月3日,國務院臺辦發言人張晗在例行新聞發布會上應詢介紹,11月27日,福建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《福建省促進兩岸標準共通條例》,是首部以促進兩岸標準共通為主題制定的地方性法規,將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。
條例突出“通”和“同”二字,將福建省近年來形成的成熟經驗與創新做法及時固化并上升為法規,鼓勵兩岸同胞攜手,通過共同選題、研制、比對、使用等方式開展兩岸標準化合作。
標準互認一小步,市場互認一大步
此前,兩岸在行業標準、名詞術語、職業認證等方面不盡相同,給臺胞臺企進入大陸市場帶來一定障礙。比如,大陸稱馬鈴薯為土豆,臺灣稱花生為土豆,在申報材料時往往會影響溝通與效率。由于工藝術語、品質分級表述差異,美人茶等產品進入大陸市場常需重復檢測。 2019年,習近平總書記在《告臺灣同胞書》發表40周年紀念會上,提出了“兩岸要應通盡通,提升經貿合作暢通、基礎設施聯通、能源資源互通、行業標準共通”的“新四通”主張。 標準互認一小步,市場互認一大步。兩岸由“通郵通航通商”的“三通”到“新四通”機制融合的升級,標準共通是其中關鍵突破。 2021年,福建首創兩岸標準共通工作機制,開創了兩岸同胞共同研制國家標準先河,截至目前已發布共通標準300余項,覆蓋電子信息技術、服務業、新能源等領域。 兩岸標準共通服務平臺 《條例》的出臺,將福建近年來形成的成熟經驗與創新做法,及時固化并上升為法規,推動兩岸標準共通工作系統化、規范化、制度化。《條例》還鼓勵兩岸攜手開展標準化合作,確立了“臺灣地區先進標準在本省采用、本省先進標準在臺灣地區采用、空白領域標準共通研制采用”的機制。 張晗表示,這是福建省涉臺領域又一創制性立法,對打造兩岸共同市場、增進兩岸民生福祉、深化兩岸融合發展具有重要意義。 兩岸攜手促“通” 《條例》充分吸納實踐中的成熟經驗和創新做法,進一步梳理和界定了“兩岸標準共通”與“共通標準”的概念。 《條例》規定,兩岸標準共通是指通過共同選題、共同研制、共同比對或者共同使用等方式,開展的兩岸標準化交流與合作。兩岸標準共通所形成的標準稱為共通標準。 同時,《條例》明確臺灣地區有關組織和個人在共通標準制定、修訂、實施方面享有同等待遇,有助于增強臺灣地區有關方面參與共通工作的積極性。 關于兩岸標準共通試點,《條例》明確,支持廈門與金門、福州與馬祖加強標準化交流與合作,共同參與兩岸標準共通試點。支持平潭綜合實驗區加快推動兩岸職業標準共通,便利臺灣同胞來閩創業就業。支持本省其他地區促進具有地域特色的兩岸標準共通試點。 “兩岸知食青年綠享家”社區公益活動現場,臺胞環保講師簡以信分享兩岸低碳美食。圖源:福州市臺協會 《條例》還從科技支持、人才支持、金融支持、知識產權保護等多個方面強化保障措施,為兩岸標準共通工作的長期健康發展提供有力支撐。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,《條例》明確,支持臺灣地區標準化專家參加各級各類標準化技術組織,對符合條件的臺灣地區標準化專家及其團隊提供來閩工作、落戶、安居等服務便利,對其相關創新、創業項目等提供支持。

"掃描二維碼,關注協會動態"